代表會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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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kouhu.twmail.net/contact.html 口湖鄉民代表會 https://www.kouhu.twmail.net/images/corpimg.png 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22號 $ 05-7892-021 簡介 本鄉代表會成立於民國35年,歷屆代表均由轄區內公民分區選出,發揮為民喉舌,造福鄉民為基礎之職責,迄民國107年11月24日投票產生第二十一屆鄉民代表。 本鄉依行政區域與人口分佈情形,劃分四個選舉區,第一選區代表名額為三名,第二選區代表名額為三名,第三選區代表名額為二名,第四選區代表名額為三名,合計代表名額為十一名。置主席、副主席各一席,由當選之鄉民代表選舉產生之。   行政人員 行政單位:置祕書1人、組員2人。   現任代表 ‧王主席溪邊 ‧蘇副主席慶璋 ‧第一選區代表:林訓成、呂永添、蘇慶璋 ‧第二選區代表:王清呈、王溪邊、王紫陽 ‧第三選區代表:何明楷、林松禾 ‧第四選區代表:邱月鳯、李佳昌、蔡清海   鄉民代表選舉區 第一選區 口湖村、湖東村、蚵寮村、埔南村、埔北村、謝厝村、頂湖村 第二選區 下崙村、崙中村、崙東村、青蚶村 第三選區 港東村、港西村、台子村、成龍村 第四選區 梧南村、梧北村、水井村、後厝村、湖口村、過港村   鄉民代表會之職權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,鄉民代表會之職權如下: 議決鄉規約 議決鄉預算 議決鄉臨時稅課 議決鄉財產之處分 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 審議鄉決算報告 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接受人民請願 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、規章賦予之職權   鄉民代表個人之職權 選舉權:選舉正副主席之權 罷免權:罷免正副主席之權 發言權:議案討論時可發言表示意見之權 質詢權:定期大會得向行政單位提出質詢之權 提案權:經代表會兩人以上連署得提出議案權 表決權:對議案得表示贊成或反對之權 鄉民代表會會議 定期大會 鄉(鎮、市)市民代表會會議,除每屆成立大會之外,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,由主席召集之,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,依下列規定: 鄉(鎮、市)市民代表會代表總額二十人以下者,不得超過十二日,二十一人以上者,不得超過十六日。 前項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,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,得應鄉(鎮、市)長之要求,或由主席或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,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,延長之會期,不得超過五日,並不得作為質詢之用。 臨時大會 鄉(鎮、市)民代表會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召集臨時會: 鄉(鎮、市)長之請求 主席請求或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 前項臨時會之召開,主席應於十日內為之,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,每次不得超過三日,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五次,但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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